近日,青海泰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麒区人社监询字〔2024〕第 064 号)指令时间提供相应材料及接受调查询问,被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 9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公告内容,未按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麒区人社监询字〔2024〕第 064 号)指令时间提供相应材料及接受调查询问。
青海泰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 9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