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江某莲家属及代理律师处了解到,他们已向余干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90万元的赔偿费用。
江某莲小女儿和代理律师
此前,江西余干县59岁的老太江某莲被控毒杀儿媳,于1997年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到看守所,不久后因证据不足释放,后又以相同缘由遭逮捕。第二年,江某莲在余干县看守所死亡,尸检报告显示系服用毒鼠强自杀,这一说法,遭到包括老太儿子赵某先在内的家属的质疑,他们于23年后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390万国家赔偿背后
家属:老太不会毒杀儿媳 要为她恢复名誉
封面新闻曾报道,江某莲于1997年5月份和儿媳彭某还有孙女待在家中,当天彭某因中毒被送至医院,几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在当地警方调查后,江某莲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余干县公安局逮捕,之后被关押在余干县看守所,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彭某系中毒死亡。
但1998年,在看守所羁押的江某莲缺突然死亡,死因是系服用毒鼠强中毒。这一结论,遭到家属质疑,江某莲儿子曾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母亲不可能毒杀儿媳,在看守所服用毒鼠强也没有理由,因此家属从事发至今,一直在为江某莲的非正常死亡而奔走。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1998年5月17日中午看守所副所长徐某查监时,江某莲坐在床铺上曾大喊大叫,手脚发抖,经过徐某劝说,姜停止叫声坐着不动。此后,徐某将情况上报看守所所长和值班狱警,三人分析认为姜思想包袱太重,便决定做姜的思想工作。
当天下午两点过,他们发现江某莲侧卧干监房内木床上,呼之不应,口流白沫,立即请个体医生急教,行心肺复苏术半小时后无效,于下午3: 40分死亡。检察院认为鼠药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是江某莲入监时所携带,由于县看守所未配备女看守干警,进监时未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加上平时查监检查不严,使鼠药一直藏至江服毒时;二是江某莲如犯有投毒之罪,为免受极刑之苦,则通过其它关系传递鼠药入监进行自杀。针对上述两种可能,检察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但无法获得有关线索和证据,难以落实鼠药进入监号的途径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这份报告同时强调,事发发生时,看守所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严重贻误了抢救时机,造成江某莲抢救无效中毒死亡。处理意见是,对看守所的干警进行内部整顿,将有关人员调离看守所。
对于这份调查结果,家属代理律师葛绍山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在向余干县公安局申请调取江某莲故意杀人案的案卷材料,但至今都没有拿到。而江某莲在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律师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标准,申请余干县公安局做出国家赔偿。
记者注意到,赔偿费用里面包括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810020元(按照201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90501元计算20年),支付多年申诉、控告、信访等实际支出费用、差旅费32740元、误工费192888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810020元等共计390万元的赔偿申请。
家属提出,要求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为江某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国赔申请人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