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设置仍存争议。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有委员建议应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有必要给予冷静期。
澎湃新闻注意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说,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