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柏可林9月13日报道:9月12日0时20分许,年轻女子胡某为博取他人关注,竟骑马沿延安中路骑行,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9月10日,长宁城管新泾中队接到关于泉口路109弄小区公共绿地内有居民养马的情况反映,立即安排执法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小区绿化带内确有饲养马匹的情况。
执法队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该马匹的饲主胡某(女性),是泉口路109弄居民。其曾在数月前将该马匹饲养于小区内,后因周边居民强烈反对,由新泾镇政府牵头,通过多部门共同上门开展劝导教育,经沟通调解后,当事人最终将马匹带离小区。
9月10日,当事人再次将马匹带回小区饲养。执法队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教育,并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进行改正。次日,当事人将马匹带离小区。9月13日,执法队员再次到达该小区核查情况,走访居委和物业得知当事人及马匹至今未归。
下一步,长宁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关注此事后续情况,做好动态违法行为管控,做好相应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