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共享汽车已经不是个新鲜事物,只要持有驾照,注册之后用手机软件就能在外驾驶“别人的汽车”。可没有驾照的李某如何驾驶到共享汽车的?
记者今天(14日)从南岸警方获悉,近日南岸区交巡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的案件,李某使用朋友账号驾驶共享汽车,并发生事故。等待他的将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李某指认自己偷开的共享汽车
警方介绍,6日傍晚,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黄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巡警在事发现场看到一辆共享汽车穿越道路中心线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当要求双方出示驾驶证时,共享汽车驾驶员李某竟称自己没有驾照。民警再三追问,李某道出实情,他曾参加过单位内部驾驶技术培训,但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近看到朋友使用共享汽车,就向对方询问了操作方法,在朋友演示时李某记住了其账号和密码。
6日下午,李某为了出行方便,便用朋友的账号启动一辆共享汽车,从南山沿黄明路往茶园方向行驶,谁知在途中借道超车时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因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本次事故因李某驾车变道所致,还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两车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