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父子未经周女士同意即在夫妻共有的房产上设立抵押权,存在明显过错。且二审庭审上,对于杨某收取89万后又马上转至杨父的另一银行账户这一行为,杨父无法给予合理解释,只是以“时间比较久,记不清楚”来回应。该行为与正常民间借贷关系显然有别,存在恶意串通,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的方式虚构债务的可能。(佛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