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 黄忠 吴志军 运输垃圾到中山海域,倾倒至围垦附近,导致周边的渔民无法捕鱼。去年8月下旬,中山市南朗、民众水域先后发现并查获3艘违法倾倒生活垃圾的船只(南都中山读本去年9月2日、9月13日曾报道)。
昨天上午,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胜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的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正式受理立案。据悉,这是20 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公益诉讼”规定以来,全省第一宗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全国第一宗由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从东莞运来废弃胶纸倾倒中山海域
昨天上午,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会同律师一行前往广州海事法院,提交了本案件的立案补充材料,广州海事法院接收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向该局开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对该案予以正式受理。
据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山支队支队长梁枫介绍,位于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的围垦由冯某林承包,经营水产养殖。该围垦东边是海域,南边是横门水道,西边是民众镇裕安围,北边是河道。为填高围垦高度防止浸海水后鱼虾流走,2016年7月至8月期间,冯某林、彭某权、何某生、何某森共同商议,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废弃胶纸共800立方米至上述围垦。其中何某生、何某森提供钩机,将废弃胶纸从船上搬运至围垦进行倾倒。
同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发现船舶“恒辉20”运输废弃胶纸约400立方米至上述围垦,船主为袁某盛,在倾倒半船约200立方米的废弃胶纸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收取纸厂支付、船主转交的胶纸处理费6万元。
2016年8月30日,中山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17年6月5日,上述5名行为人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日,中山市公安局对袁某胜取保候审。
废弃物对水体造成重大污染
2016年9月,环保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表明,本案件中倾倒的未知物为含有害有毒物质的混合废弃物,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当地水体造成了重大污染,给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且该垃圾露天堆放,受雨水淋溶会产生垃圾渗滤液,渗滤液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海水后会造成海水水质恶化,污染海水,打乱海洋生态系统。
作为负责中山市范围内海洋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动担当,于2016年9月份以来积极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对该案的民事公益诉讼,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和市检察机关的支持。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于今年6月23日正式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该案的民事公益诉讼。7月1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海事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本案件5名行为人提起诉讼。
5人被诉索赔环境损失费等共计784万余元
中山市检察院认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中山市范围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具有本案原告资格。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彭某权、冯某林、袁某盛、何某生、何某森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时,将本案所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移至广州海事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本案件5名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将所倾倒的垃圾清理,并对周边海水污染治理,或立即赔偿 生 态 恢 复 费 用3751941.78元;立即赔偿因污染行为导致的环境功能损失3531748 .5元;立即赔偿因本案诉讼产生的鉴定、监测、律师代理等相关费用562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6000元。